報酬不超過成交價6% 付費須開發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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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仁義攝
【潘姿羽╱台北報導】民眾買賣房屋多會委託房屋仲介處理廣告、帶看等事宜,倘若仲介能妥善作為買賣方的溝通橋樑,促使交易成交,便會在簽買賣契約時,由買賣方支付一筆服務費給仲介。不過專家提醒,買方如果擔心房仲收取服務費後,就不參與交屋細節,可約定分階段給付。
內政部在《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》明訂,不動產經紀業向買賣方收取的報酬總額,不得超過成交總價6%,且要求經紀業者應在店內明顯地方註明服務費收費標準及方式。
由於服務費多在簽約時付清,常發生仲介收取服務費後,客戶後續流程有問題卻找不到人的窘境。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指出,服務費的金額和收取時機、方式只要雙方同意即可,假如客戶擔心付錢後,仲介就停止服務,可約定分階段付款,簽約時先付部分服務費,交屋後,再將尾款付清。
履約保證制度普及
為確保交易安全,履約保證的制度愈來愈普遍。安信建經業務部協理林炳敏指出,以該公司為例,會請客戶簽不動產買賣契約時,一併填寫履約保證申請書,交易過程中的買賣價金、服務費都匯入履保專戶,直到交屋後才會撥款。他表示,民眾申請履約保證時,也可確認是否可將服務費納入履保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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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費成數可協商
仲介通常會在買方下斡旋、賣方簽委託銷售契約或雙方簽買賣契約時,一併告知服務費的收取方式。
不過江龍名提醒,服務費的約定不見得會另立契約,有些公司會請客戶簽寫「服務費確認單」,有些則將收取服務費的標準併在斡旋單、委售契約或買賣契約裡,民眾若不清楚,應主動詢問。
各家仲介公司雖有訂定服務費收費標準,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指出,契約內容仍以雙方合意的結果為主,交易過程中,便常見仲介為了促成成交而同意酌減服務費。江龍名也指出,部份客戶會在委售、下斡時,告知仲介應談到一定價格,否則服務費會減少的情形,「服務費可以商量,但一定要事先溝通。」
房仲作為買賣方的中間人,為了加快成交速度,會打廣告、帶不同客戶看屋,並居中協調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。不過江龍名指出,以上是房仲的義務工作,服務費只在買賣成交並簽約後,買方和賣方才須支付,且應要求仲介公司開立發票,如果沒有成交,則仲介不可要求任何報酬。
服務費報你知
項目 / 說明
★定義
仲介促成買賣成交後,可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。除此之外,仲介不得收取其他報酬
★金額
內政部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規定,仲介向買賣方收取的服務費加總,不得超過成交總價6%
★約定時間
.仲介應在交易前便告知是否收取服務費,通常會在買方下斡旋、賣方簽委託銷售契約時告知
.服務費條款不一定有獨立書面,部分仲介公司會另立「服務費確認單」,部份則將服務費條文併在斡旋單、買賣銷售契約內
★收取時間
.坊間多以簽買賣契約後,一次付清
.部份仲介公司可分階段支付,民眾也可主動詢問
資料來源:中信房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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